淡江校園公告

【行政事項】 本校自104學年度起取消學生證加蓋註冊章,若需在學證明,請帶學生證正本及正反面影印本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活動時間 2015-08-25 ~ 2016-01-31 公告單位 教務處 - 註冊組 相關連結

一、為提升學生使用學生證之時效,自104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其學生證背面不再印製蓋註 冊章欄位。 二、舊生自104學年度起學生證取消加蓋註冊章,舊生可於完成104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後, 帶學生證至教務處註冊組加貼「本校自104學年度起取消加蓋註冊章」貼紙。 三、若需在學證明,學生可攜帶學生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至教務處註冊組蓋在學證明章或申 請紙本正式在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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